天津市拟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,明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救助基金可以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、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,最高垫付金额可达50万元。
(一)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;
(二)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;
(三)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。
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。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,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。
发生交通事故后,如遇到肇事者逃逸、保险不足等情况,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及时了解救助基金政策,依法申请垫付抢救费用,缓解医疗费用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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